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彭友信律师

  • 所属律所:

   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

  • 执业证号:

    143012005105235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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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地址:

  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晟通牡丹舸5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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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财产公证所需材料 公证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

发布时间:2024年12月23日 来源:长沙离婚纠纷律师
[导读]:  彭友信律师,长沙离婚纠纷律师,现执业于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,法律功底扎实,执业经验丰富,秉承着“专心、专注、专业”的理念,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、每一个案件。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,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。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、维护正义的信

 彭友信,长沙离婚纠纷律师,现执业于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,法律功底扎实,执业经验丰富,秉承着“专心、专注、专业”的理念,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、每一个案件。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,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。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、维护正义的信念,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。

房屋财产公证所需材料

  1、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,包括:如果是自然人,提交本人的户口簿、身份证、护照等;如果是法人,提交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。


  2、如果涉及房地产开发的,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、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。


  3、如果涉及房地产预售、销售的,提交房地产预售、销售许可证等。


  4、如果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,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。


  5、如果涉及房地产担保的,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。


  6、公证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。


 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房屋财产公证费用的相关资料。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,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,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,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。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,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。





公证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

  1、法定证据效力

  我国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:;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、法律事实和文书,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;。


  2、强制执行效力

  是指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,如债务人不履行,债权人可持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,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。对公证的这一效力,我国第二百一十八条作了明确规定。


  3、法律行为成立要件

  当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章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采用公证形式设立、变更或终止时,公证即成为相应的法律行为设立、变更、终止的必备要件。另外,如果按照国际惯例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,某些法律行为设立、变更或终止必须办理公证,则公证也成为其成立的要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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